20歲男生涉去年9月將軍澳商場拒捕 罪名不成立

20歲男學生涉嫌去年在將軍澳商場外拒捕,兩項拒捕罪名不成立。

20歲被告陳的民,被控在去年9月21日,在將軍澳一個商場外拒捕,被控兩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罪。

裁判官屈麗雯指,舉證責任在控方,但控方兩名作供警員證供不合邏輯,無詳細將被告拘捕過程記錄在記事簿和證人供詞,甚至未能認出被告衣著,多番表示不清楚和不記得,可靠度成疑,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。

事發於去年9月21日,大批市民聚集在將軍澳PopCorn外唱歌,之後發生衝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