殯儀從業員前年沙田暴動囚28個月 法官: 示威由和平集會變成內戰

一名殯儀從業員被控前年七月於沙田新城市廣場,向警員投擲雜物,暴動罪罪成。法官判刑時提到反修例事件,由和平集會變成內戰,被告行為是直接挑戰法律,判監28個月。

現年29歲在殯儀石廠工作的被告賴俊樂,到法院聽取裁決。案情指於前年7月14日,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中庭,約百名示威者集結,指罵警員及投擲雜物, 其後有警員到達中庭,包括被告在內,五人向警員投擲雜物。

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被告投擲水樽前,已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雜物,而被告當時越過示威者,投擲水樽,是有目標地投向警員,之後他走回人群中揮手,顯示他與示威者有一定默契,並非孤狼式襲擊。當時示威者把對政府的不滿,轉移到執法者身上,而被告與其他人有共同目的,要阻止警員執法,自己親手用暴力襲擊警員,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,裁定他暴動罪罪成。

辯方求情時指當日被告身穿T恤、人字拖,形容是街坊裝,顯示他到現場,並非為了參與暴動,即使現場有人派口罩,他亦沒有拿、無蒙面,得到水樽只是偶發性。 而片段亦顯示被告只逗留於現場約一分鐘後,已經離開,有別於警方到場驅趕,而一直不願離開的情況。

法官判刑時指2019年香港經歷了一次史無前例的社會事件,一開始時為港人為傲的和平集會,之後暴力升級,到10月變成不對等的內戰。其後,有不負責任的學者、政客及商家推波助瀾,引發更大風波。雖然不排除被告當日是無計劃下到場,但他向警方施以暴力是直接挑戰法律,亦罔顧其他市民的安全,是自大、自私的行為。雖然沒有人用汽油彈等武器,但投擲水樽亦有機會對警員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害,判刑時要考慮,給予社會大眾的訊息,不要以為現場人多,被捕機會少就隨便犯法,判被告監禁28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