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ews Express HK

警隊高層變動 簡啟恩任維護國安部門負責人 李桂華升任總警司

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(5月2日)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(《香港國安法》)第十六條第二款,任命簡啟恩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,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(國家安全)劉賜蕙。簡啟恩的任命今日生效,他同日宣誓就任。

簡啟恩。(資料圖片)
李桂華。(資料圖片)

同時,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《基本法》第四十八(七)條任命李桂華為總警司(國家安全),任命今日生效。

李家超表示:「簡啟恩在警隊服務長達32年,表現卓越、專業、敢於擔當,擁有高度國家安全意識和熟悉國家安全事務,有能力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,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。李桂華是資深警務人員,自《香港國安法》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,表現忠誠、盡責,全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,成績卓越。美國針對他們二人霸凌、粗暴地實施所謂『制裁』,簡啟恩和李桂華無畏無懼,立場堅定,盡忠職守,我肯定他們的工作,有信心他們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,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。」

同日,警務處助理處長(國家安全2)江學禮獲警務處處長擢升為高級助理處長,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,接替簡啟恩。

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: 「江學禮自《香港國安法》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。美國針對他霸凌、粗暴地實施所謂『制裁』,江學禮毫不畏懼,意志堅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上全力履職盡責,表現優秀,我有信心江學禮在新的崗位上作出更大貢獻。」

《香港國安法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,配備執法力量。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,任命前須書面徵求《香港國安法》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(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)的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