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六學生管有六角匙和剪鉗 判入更生中心

一名中六學生去年在理大衝突期間,被發現身藏六角匙和剪鉗,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,被判入更生中心。

被告施朗穎由囚車押送到法院。

裁判官鄭念慈指,被告年輕,只是20歲,他在親筆書寫的求情信,指自己願意承擔法庭一切裁決,但他並無認罪,顯示悔意有限。由於報告認為被告身體不理想,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,因此判被告入更生中心。

被告提出保釋等候上訴,但裁判官認為,無合理上訴成功機會,被告在警方擔保期間犯下本案,加上近日潛逃風險大增,拒絕申請。

控罪指,被告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與志和街交界,保管十支六角匙及一個剪鉗,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有關物品,摧毀屬於路政署的圍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