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上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,禁止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士,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反修例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。案件今午於高等法院開庭處理。
有關入稟狀指,律政司司長要求禁制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,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第21條,或具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,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人士;任何有意圖侮辱國歌,違反《國歌條例》第7條,以致他人相當可能誤會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為香港國歌,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,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的人士,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、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、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,廣播、轉載、傳播、表演、刊印、發布、出售、要約出售、分發、展示或複製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包括其曲調、歌詞或曲詞。
此外,律政司司長要求禁止任何人士協助、促使、導致、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,或者明知而授權、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