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歲學生前年襲警及擾亂秩序罪成 還柙候判

一名19歲學生,被控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期間,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兩項襲警罪,法庭裁定他三項罪名成立。

19歲被告陳秉臻被指於前年10月20日,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向警員叫罵,並先後拍打一名警員的頭盔,及搶奪另一名警員的警棍,引致他們受傷。

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,案發時即使有警民對峙,但只流於口角,被告向警員叫罵「死黑警」是希望將對峙,提升至動武的層次,必然是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,而拍打頭盔和搶警棍分別要伸手及要用力拉,不可能是意外事件。

法官信納兩名受襲警員供詞,裁定他三項罪名成立,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,其間被告須還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