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及李文浩的聯合辦事處門外,前年張貼「藍絲與狗不得內進」字句,引起部分市民不滿並到場抗議。32歲男議員助理涉向抗議人士噴藍色清潔劑,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,判囚6個月2星期。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,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涉案清潔劑是「藍威寶」,認為法庭不能排除涉案清潔劑是稀釋酒精的說法,黎婉姫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,把案件押後至9月9日上午九時半宣讀判詞。
32歲上訴人李譯喬被裁定於2020年3月9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何華。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李所噴的清潔劑是「藍威寶」,認為法庭不能排除李辯稱涉案清潔劑是稀釋酒精的說法,而李是因為案發時新冠疫情嚴重,才會疏忽地向聚集人群噴稀釋酒精消毒。上訴方亦認為李的行為頂多構成普通襲擊罪,不應構成較嚴重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故認為本案判刑過高。
律政司則指女事主何華被噴涉案清潔劑後眼痛、面紅又流鼻水,已可反映涉案清潔劑屬刺激性液體,而事主作供時已清晰表明她認得涉案清潔劑是「藍威寶」,認為原審裁判官已分析證人證供及涉案片段等資料,去判斷涉案清潔劑是否「藍威寶」。律政司亦認為李的行為挑釁在場市民的情緒,增加暴力風險,故刑罰並沒有明顯過重。